破立有道,成都老字号餐饮品牌,本土老妈蹄花标杆
  • 首页
  • 团队简介
  • 破产资讯
  • 专业文章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 FAQ
  • 18566691717
首页 》 FAQ 》 内容详情
  • Q5:破产衍生诉讼的当事人(原告、被告)如何确定?

  • 发布时间:2026-07-01
    0次浏览
    FAQ
  • 一、原告资格的确定

    (一)管理人为主要原告

    《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7项明确规定,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以下类型诉讼的原告为管理人(以债务人名义):撤销权诉讼(第31条、第32条);确认无效行为诉讼(第33条);追收出资诉讼(第35条);追收抽逃出资诉讼(第36条);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诉讼(第125条、第128条)。管理人在上述诉讼中以"债务人"为原告主体,管理人自身为诉讼代表人。

    (二)债权人为原告的特殊情形

    在少数情形下,债权人可作为原告: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理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时);债权确认诉讼中的债权人原告(债权人对自身债权未被确认时);个别债权人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的诉讼(《破产法解释二》第23条第2款)。

    (三)取回权诉讼中的原告

    取回权诉讼的原告是主张取回权的财产权利人,而非管理人或债务人。被告为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应诉)。

    二、被告资格的确定

    1. 撤销权诉讼的被告:为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第31条诉讼的被告为受让财产的相对人;第32条诉讼的被告为接受清偿的债权人。

    2. 确认无效行为诉讼的被告:为无效行为的相对人。

    3. 追收出资/抽逃出资诉讼的被告:为债务人的股东。

    4. 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诉讼的被告:为负有赔偿责任的董监高或实际控制人。

    5. 债权确认诉讼的被告:债权人对自身债权未被确认提起诉讼时,被告为债务人;管理人对他人债权有异议提起诉讼时,被告为该债权人。

    三、当事人确定的实务要点

    1. 诉讼主体列明方式:原告应列明"XX公司(债务人)",并注明"诉讼代表人:XX(管理人成员)"。

    2. 共同诉讼问题:当多个股东负有出资义务时,可列为共同被告。

    3. 第三人问题:在撤销权诉讼中,受让人的后手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上一页::Q4:破产衍生诉讼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下一页::Q6:破产衍生诉讼的诉讼主体(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各自权利义务是什么?
  • 推荐新闻
  • 1
    科技公司被破产申请怎么驳?老蒋用真实案例教你一招翻盘!
    2026-07-17|1次浏览
  • 2
    《案由规定》第328条——破产程序中的 “财产守护战”
    2026-07-17|2次浏览
  • 3
    主债务人与法人保证人均破产,我们如何成功向自然人担保人主张全额清偿——某金融资管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复盘
    2026-07-17|1次浏览
  • 4
    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不规范,被破产管理人追责就一定要承担出资责任吗?
    2026-07-17|2次浏览
  • 5
    公司破产后,员工申请政府垫付欠薪操作指南
    2026-07-17|2次浏览
  • 6
    破产法视角下解读《建工司法解释二》“实际施工人”、债权申报与优先权问题
    2026-07-17|2次浏览
  • 团队简介
  • 破产资讯
  • 专业文章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 FAQ
    破立有道官方公众号
公众号

Powered By 盘企CMS 3.5.3盘企CMS

Copyright © 2020-  POLIYOUD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粵ICP备2026058012号-1  Powered By盘企CMS  技术支持:橙鱼传媒

隐私政策 版权声明 用户协议 企业资质 XML TXT
首页
菜品
关于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