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阳兵历时三年倾力新作《破产与重生之道:360度解码破产程序》现货上市丨获杨忠孝、杜春倾力作序,沈四宝、周林彬等联袂推荐
六家亿元企业同步推进破产重整
——预重整高发与合并破产裁定
冲突的三大实务警示
本文盘点2026年5月破产重整重大案件,揭示预重整常态化趋势与合并破产的程序风险,为债权人、投资人及企业主提供决策参考。
一、摘要
2026年5月,中国破产重整领域呈现五大核心动向:
预重整成主流入口

本月6家注册资本过亿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中,4家以预重整方式启动,占比达67%,预重整已实质成为大型企业破产重整的标准前置程序。
合并破产裁定冲击在先程序
重庆东银控股14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中,合并裁定实质上修改了各单体公司前期的债权人会议安排与表决机制,裁定冲突风险凸显。
重整投资人招募窗口密集
华谊兄弟、上海云峰集团、海南博鳌恒大国际医院三家同时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市场竞争激烈。
央企子公司重整效率显著领先
宁夏中化锂电从法院受理到完成工商变更仅用时7个月,与民企动辄两三年的重整周期形成鲜明对比。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常态化
华谊兄弟、广东泉为科技均因破产重整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凸显信息披露与市场预期的紧张关系。
二、信息汇总
三、重点案件深度分析
(一)华谊兄弟:影视第一股的“预重整考验”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00027.SZ)于2026年4月15日收到债权人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预重整程序。6月5日,公司发布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截止日为2026年7月6日。公司注册资本27.75亿元,总股本27.75亿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忠军、王忠磊兄弟。需特别注意的是,华谊兄弟未单独设立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信息披露公告,而是将相关内容嵌入《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这种做法在信息披露完整性上存在商榷空间。
(二)上海云峰集团:绿地系的「快车道」预重整
上海三中院于2026年5月11日同日受理云峰集团((2026)沪03破申627号)及其子公司云峰矿业((2026)沪03破申626号)的预重整申请。临时管理人为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系人:孙钟浩,18021027410),债权申报截止2026年6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6月26日14:00在线召开。从受理到一债会仅46天,程序推进速度之快值得关注。集团注册资本9.06亿元,隶属于绿地控股集团。
(三)重庆东银控股:328亿的合并破产困局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0亿元,实际控制人罗韶宇持股约77.78%。2024年5月被债权人申请重整,2025年3月重庆五中院裁定东银控股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总债务规模约328亿元。战略投资人复星滨湖基金已就位,但2026年5月6日,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仍未获通过。作为迪马股份(600565)和智慧农业(000816)两家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重整进程直接影响数万名投资者的利益。
(四)宁夏中化锂电:央企重整的「效率范本」
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为中化国际(600500.SH)控股子公司(持股94%),隶属中国中化集团。2025年10月30日中卫中院裁定受理重整,2026年3月19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6年5月8日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6月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从受理到完工商变更仅约7个月,展现了央企在破产重整中的资源调动能力和程序执行力。
(五)广东泉为科技:光伏新贵的坠落
*ST泉为(300716.SZ)注册资本1.60亿元,主营HJT光伏组件。2025年1月29日收到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6年6月3日东莞中院受理预重整。公司2024年净亏损1.19亿元,连续亏损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控股股东为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五、蒋阳兵律师专业解读
蒋阳兵律师认为,2026年5月的破产重整案件集群,集中反映了当前实务中的三大核心问题:
其一,预重整制度的「双刃剑」效应。 依据《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预重整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然而从本月华谊兄弟、上海云峰集团的案例来看,预重整阶段的信息披露标准尚不统一——华谊兄弟将破产申请信息嵌套于投资人招募公告中,云峰集团则通过法院公告单独披露。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债权人信息获取不对等,进而影响预重整期间的表决授权的充分知情基础。蒋阳兵律师提示,债权人应在预重整阶段积极行使知情权,要求临时管理人充分披露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及重整可行性分析。
其二,合并破产裁定与在先裁定的衔接难题。 重庆东银控股案是这一问题的典型样本。重庆五中院2025年3月作出的14家企业合并破产裁定,实质上修改了此前各单体公司独立重整程序中已确定的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债权人委员会构成及表决规则。这在《企业破产法》现行框架下处于灰色地带——法律明确了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但未对合并裁定对在先程序性裁定的追溯效力作出清晰规定。蒋阳兵律师建议,立法层面应尽快明确合并破产裁定的程序效力范围,实务中法院在作出合并破产裁定时应同步出台程序衔接指引,避免债权人程序性权利受损。
其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双向风险」。 华谊兄弟和广东泉为科技的案例表明,上市公司一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面临《企业破产法》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证券法》的信息披露义务,两套规则在披露时点、披露内容、违规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蒋阳兵律师提醒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如重整投资人遴选、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若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应及时履行证券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可能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增加重整程序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六、实务影响分析
1.对企业主而言
本月案件释放了两个明确信号:一是预重整已成为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前的「标配」程序,一旦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企业应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提前规划预重整策略;二是合并破产风险不可低估——若企业集团内部存在关联交易频繁、资金混同等情形,个别企业的破产申请可能引发全集团的合并破产连锁反应。
2.对债权人而言
首先,预重整期间的表决授权具有法律效力,务必审慎评估重整可行性后再出具表决意见;其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往往较紧(如云峰集团仅32天),建议长期关注债务人的经营动态以便早做准备;最后,合并破产情况下,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被重新定性,甚至被认定为「劣后债权」,初始债权认定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
3.对股东/投资人而言
需特别关注两个风险点:一是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后,重整计划可能对现有股东权益进行大幅削减甚至清零(「削债转股」或「以股抵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在此环节较为薄弱;二是退市风险警示(ST)带来的流动性折价和市值蒸发效应,投资者应及时评估持仓风险并作出止损或博弈的选择。
七、操作建议与结语
蒋阳兵律师团队建议:
1
债权人
收到债务人预重整/重整通知后,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同时委托专业律师审查重整计划草案的合法性与公平性,重点关注债权分类、清偿比例和清偿方式。
2
企业主
若企业面临破产风险,应优先考虑预重整路径,在专业律师协助下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庭外协商,争取在预重整阶段达成重组框架协议,避免直接进入破产清算。
3
投资人
参与重整投资前,务必完成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的全面尽职调查,并关注是否有合并破产风险、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担保等隐形债务。
本文作者

蒋阳兵
执业律师
具有独立董事资格
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专家库成员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改革研究组成员
蒋阳兵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备独立董事资格,融合了前法官的裁判思维与现破产管理人的实战视角。2018年以律所第一名的成绩成为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已主办各类破产重组、破产衍生诉讼及疑难复杂商事争议案件及上百宗,在破产程序推进、衍生诉讼及危机化解方面经验深厚。
他持续将实务经验升华为专业成果,在《法人》杂志、财新、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等平台发表文章上百篇,著有《破产与重生之道:360度解码破产程序》《智谋与博弈:360度解码公司控制权》《博弈与和谐:360度解码企业劳资风险管控及争议化解》,并负责深圳市破产管理⼈协会成⽴五周年理论成果专著《破产前沿问题研究》(暂命名)中的“⼩微企业破产重组”专章的撰写,作为专家成员深度参与了厦门个人破产立法工作。
依托资深破产实务经验与深厚理论积淀,他擅长以“破”融万物的系统性思维破解复杂商事争议。在程序突破、重组创新、股东及董监高责任攻防、疑难案件上诉与再审翻案等领域积淀深厚,可为企业纾困与风险化解提供兼具战略高度与落地实效的综合解决方案。
专注领域:破产清算;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破产衍生诉讼;股东/董监高责任纠纷;公司诉讼;建设工程款债权优先权;购房者权益保护;疑难复杂案件上诉、申请再审及申请检察监督翻案。
典型案例(部分):
1、保洁丽公司、深圳某某天宏公司破产案,经上诉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实现指令受理破产;
2、华日家具等11公司 19 亿合并重整案创新债权审查保稳定、昆明某宇地产 “重整式清算” 保交楼;
3、多起房企破产 / 被执行案,力保购房者优先权或排除强制执行;
4、为“某迪迅股份”、“某涛股份”等十余家企业代理破产异议,成功实现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
5、卓成管道、相博纸品破产案,追回 3000 余万财产并胜诉追究股东抽逃出资或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西湖股份子公司破产追究股东及董监高抽逃出资责任案,二审改判股东及董监高不承担任何责任;
7、某建工企业诉某鼎地产建设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确认建设工程款优先权;
8、华融资产深圳分公司执行西安雅荷地产案,整合查封处置未抵押未办证土地,提升处置价值;
9、区靖诉中国农业银行化州支行储蓄合同纠纷历时二十年,追回全部存款本息;
10、北京华兴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被诉商业诽谤再审案,成功启动再审并获得改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深圳市镝润实业系列案,活用破产思维促使法院驳回对关联方破产申请,避免管理人对标的物主张权利;
12、广东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诉江苏镁度公司破产取回权案,判决取回经生效判决确认抵押之标的物;
13、温小平、庄松彬虚假出资案,深入梳理海量财务资料,推翻不利审计,判决驳回管理人全部诉请;
14、股东梁某红因金融借款纠纷被执行,申诉25年前生效判决,经再审改判驳回工商银行某支行全部诉请;
15、股东田某某申请检察监督,经再审撤销公司所涉虚假诉讼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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